為充分發揮市場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,進一步規范我省汽車運輸價格行為,促進全省道路運輸健康發展,近日,省物價局會同省交通廳重新修訂《安徽省汽車運輸價格管理細則》,于2016年12月1日起執行。修訂后的《細則》共五章34條,主要內容:
一是明確了適用范圍、價格形式、定價遵循的原則等,與原《細則》相比,定價形式發生了較為明顯的變化,主要是將汽車旅客運價的定價形式由實行政府定價、政府指導價改為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,體現了市場化的要求。
二是明確了汽車旅客運價的定價內容、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范圍、計價里程、票價構成等,與原《細則》相比,有兩個地方作了較大調整。一是將農村道路客運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管理,具體執行票價由運輸經營者根據市場供求,在不突破價格部門核定的票價內自行確定。二是放開了四類客運價格,即:非定線旅游客運、包車、臥鋪客車,開通高鐵、動車組列車的設區市城區間客運線路(不包括所屬縣市客運線路),跨省運營的客運線路(農村道路客運除外),從事除農村道路客運以外的9座以下(含9座)小型載客汽車等客運價格放開,由經營者根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或由承托雙方根據里程、車型、車輛等級等協商確定,具體線路由設區市價格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本著積極穩妥、先試行后逐步推開的原則確定。
三是貨運價格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。
四是為防止放開的部分線路出現操縱價格和價格壟斷問題,在放開價格的同時,建立了汽車運價監測制度;本著公平、合法和誠信信用原則,對經營者價格行為進行規范;當放開的汽車運價明顯上漲的,將采取約談、提醒告誡或開展成本調查等措施進行干預,督促和引導經營者合理定價;加強價格監督檢查,對串通定價和操縱市場價格的,將依法嚴厲查處。(轉載自安徽省物價局網站)